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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产品出口欧盟CE认证流程
发布时间: 2024-10-29 15:34 更新时间: 2024-11-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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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产品出口欧盟CE认证流程

机械CE认证是属于欧盟机械MD指令内的,对于出口欧盟或欧盟地区销售的机械类产品均需要CE认证证书!欧盟机械指令要求制造商证明其产品符合与其生产的机械有关的各种欧盟法规。 独立的认证提供商可以帮助制造商进行测试过程,并可以帮助批准他们的产品。一旦获得批准,便可以在产品上贴上CE标记,从而可以在欧盟和欧洲经济区(EEA)进行分销。

D1
机械指令MD认证范围

机械指令中所述的机械包括单台的机械、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可更换设备。

1、机械是指一个由非人力或其它动物力驱动的、装有或被设计成可以装有驱动系统的,由若干零部件组成的,且至少有一个零部件可以运动的,被设计用来完成特定用途的设备;(工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99%都属于此处定义的机械)

2、可更换设备可更换设备是指可装在机械设备上的,用来改变或增加机械功能的装置。刀具并不输于这里定义的可更换设备;

3、安全元件安全元件是指纯粹用来实现安全功能的元件,该元件并不影响机械的功能,如果该元件失效会极大的威胁操作者的安全,这种元件可以在市场上单独流通;

4、提升设备附件提升设备附件是指安装在提升设备和被提升设备之间的独立设备,吊索和其组件就属于提升设备附件;

5、链条、绳索、丝网链条、绳索、丝网是指安装在提升设备或其附件上的主要用于提升的元件;

6、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是指安装在动力源与被驱动设备之间的传动装置,如果该设备带有防护装置,防护装置与该装置应视为一体,不可分开;

7、半成品机械半成品机械是指即将组装成为完整机械的设备,但该设备自身不能实现任何功能。独立的驱动系统就是半成品机械。

机械指令涵盖以下内容:

将对操作员/用户具有高潜在危险的机械类别(附件IV)与其他类别区别开;

定义了机器的基本安全要求(附件I);

根据机器的类型,为制造商定义过程以绘制合格声明和CE标记;

构成对这些产品在欧盟成员国中免费销售的强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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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CE认证标准
所有机械都必须有文件化的风险评估,以识别所有适用的危害,此外,该指令还列出了必须考虑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然后必须通过符合标准来减轻和解决这些危害和要求。“统一标准”列表[我们可以得到有关“统一标准”的工具提示,例如“可以专门为支持该指令而编写的标准,并且已被所有欧盟成员国采纳为国家标准。”在这里找到。支持机械指令的标准被指定为A,B或C型,反映了它们的通用性或特殊性。A型标准非常通用,可以解决可能涉及所有机器的风险EN ISO12100。B类标准涉及特定方面,例如防护或紧急停止,可以在各种机器上使用。C型标准是产品标准,即它们与特定的机器类型有关。一般来说大部分非危险机械的普通的机械产品CE证书应该满足2006/42/EC指令以及EN ISO12100、EN 60204-1的标准。 D3

机械产品分类

机械分为:普通机械、危险机械。

对于《机械指令》附件IV中列出的机械和安全组件(选定的具有高潜在风险的机械),如果不存在统一标准或不存在统一标准,则必须通知有关此类机械/组件的机构参与合格性评估,这些标准并未涵盖所有相关的健康与安全要求。

危险机械主要包含下列这些机械产品(这些机械需要公告号机构发证): 

1、圆锯机(单锯片或多锯片),用来加工木质及类似木质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类材料的以下设备:

1.1 具有固定的床身或者支撑,采用手动进给或装有可拆卸的动力进给,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

1.2 具有手动操作的往复式床身或滑架,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

1.3 具有内置式机械进给装置,手动上下料,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圆锯机;

1.4 具有机械移动式锯片,手动上下料,切削时锯片移动的圆锯机;

2、手动进给的木工平面刨床;

3、具有内置式机械进给装置,手动上下料,加工木材用的单面刨床;

4、带锯机,用来加工木质及类似木质或加工肉质及类似肉质类材料的以下设备:

4.1 具有固定的或往复运动的床身或者支撑,切削时锯片固定的带锯机;

4.2 锯片装在往复式移动架上的带锯机;

5、由第1至第4及第7条所列的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的组合机械;

6、具有多个刀架的手动进给的木工开榫机;

7、手动进给的,立式木质及类似木质材料加工机械;

8、手持式木工链锯;

9、采用人工上下料金属冷加工用冲压床,其移动之工作的行程超过6mm,速度每秒超过30mm/s,包括弯板机;

10、采用人工上下料的塑料注射或挤压成型机械;

11、采用人工上下料的橡胶注射或挤压成型机械;

12、以下几种地下作业机械:

12.1 机车和司闸车;

12.2 液压支撑设备;

13、安装有压缩装置、收集家庭垃圾用的人工装载车;

14、可拆卸的机械传动装置及其防护罩;

15、可拆卸机械传动装置的防护罩;

16、汽车举升机;

17、跌落风险垂直高度超过3米的举升人或货物的举升设备;

18、手持式枪弹推动打钉设备及其他冲击设备;

19、用来检测人是否暴露在危险区的防护设备;

20、第9,10,11条中所列设备上用的动力驱动的连锁防护罩

21、保证安全功能的逻辑单元;

22、侧翻防护结构(ROPS);

23、坠落物体防护结构(F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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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资料

1、机械使用说明书(英文);

2、机械的总装图 \ 电路图 \ 液压回路图 \ 气动回路图;

3、电气部分关键元器件清单(名称、型号、供应商、CE证书);

4、型号差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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