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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公司未实缴,股东个人财产安全难保!
发布时间: 2024-12-13 14:18 更新时间: 2024-12-13 14:18

公司未实缴,股东个人财产安全难保!


将“认缴制”改为“实缴制”,是新《公司法》的Zui大变革。虽有“5+3”宽限期,让部分管理者误以为实缴可缓,实则忽视了“实缴制”背后的法律规则变更。新法实施后,股东若未实缴,个人财产安全堪忧!

新《公司法》第54条---加速到期规则。

以往常有员工讨薪无果,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却因公司无财产可执行(如财产已转移、账户已空)而告终,员工作为债权人往往一无所获。

新《公司法》增设条款,强化债权人保护: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公司或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到期认缴股东提前出资。

依据此法律,未实缴股东在公司资不抵债时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①员工/债权人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令其以个人财产在认缴范围内赔偿;

②公司要求其立即完成实缴出资。

显然,已实缴股东可安心无忧,不受公司债务牵连;而未实缴股东,即便出资期未满,也需对公司债务负责。


对未实缴股东而言,被判“加速到期”极为不利:

1、未实缴股东被判“加速到期”后,需为公司债务担责,个人信用及财产安全受严重威胁。无论债务性质如何,均需以个人财产偿还,近乎无限责任。一旦资金链断裂,股东恐成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不仅个人消费受限,还可能影响家人、子女正常生活。

2、短期内需真金白银实缴,压力大且收益有限。相比之下,公司状况良好且未涉诉时提前规划实缴更为明智,股东可选择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多种出资方式,灵活性高。以知识产权实缴为例,成本低且享税收优惠,能助力公司获取专利技术,对公司及股东个人而言,xingjiabigao,因此成为优选。

一旦被判“加速到期”,股东需在极短时间内以现金实缴,压力大增。且若公司经营已近破产,此时实缴资金多用于偿债,投资回报渺茫。

因此,面对新《公司法》的变革,不应仅关注“5年实缴”及宽限期,更应重视其在债权保护、股东责任强化等方面的深远影响。条件允许时,股东应尽早完成实缴,否则将面临从“有限责任”转为无限连带的风险。

建议公司股东尽快履行实缴义务,若现金出资压力大,可选择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评估后实缴。其中,知识产权实缴xingjiabigao,但需通过正规评估机构评估专利,并按法定要求完成入资,以确保四流一致。如此,股东可规避经营风险,避免公司不善时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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