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根据市场需求或者自身的管理发展,不少企业都办理了各种体系认证证书,这就出现了一家企业可能拥有多家不同认证机构办理的体系认证证书的情况。认证证书和办理的认证机构多了,可能就会出现部分证书因为管理规划不合理或者其它原因被认证机构暂停、撤销的问题。
那么,这些被暂停、撤销的认证证书如果遇到市场项目合作或者是投标需要使用的情况而企业又不想在原机构办理监审恢复了,可以转入其它机构监审恢复或重新办理吗?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给大家讲解一下!
什么情况下认证证书会被暂停、撤销?
根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认证机构应当建立认证证书管理制度,对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使用认证证书的情况实施有效跟踪调查,对不能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对撤销或者注销的认证证书予以收回;无法收回的,予以公布。
通常情况下,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的处理程序会规定如下内容:
1、获证组织的管理及服务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要求;
2、获证组织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不按期缴纳认证费用;
3、获证组织在证书有效期间受到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处罚或被投诉;
4、获证组织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
5、获证组织主动请求暂停;
6、获证组织发生了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有关的重大事故,反映出组织的体系建立及运行存在重大缺陷;
7、获证组织不允许按标准要求的频次实施监督和再认证审核;
8、其他原因需要暂停认证资格的。
可以转入其它机构监审恢复或重新办理吗?
根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颁布的《认证证书转换实施指南》相关规定,如果是因为企业自身的原因,被认证机构暂停、撤销认证证书,自做出暂停、撤销证书决定之日起,一年内其它认证机构不得对同一组织做出发放认证证书的决定。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认证证书被暂停了,一年内企业是不能转入其它机构监审恢复或者是重新办理的(证书满三年不在此范围内),只能在原来的认证机构,缴纳所欠的年度审核费后,通过流程申报、现场审核后,恢复证书的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证书如果被暂停超过一定时限会自动撤销失效,而证书一旦被撤销失效了,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恢复的,需要再次使用证书,则需要按照初审的流程进行重新申请,对比监督审核,这种方式无论是在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经济成本上,对企业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因此,重视体系认证证书的管理,及时监审保持证书的有效性是十分有必要的。特别提醒:企业不断地发展,可能会出现场所的变更、经营范围的改变等情况,监督审核时要及时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范围的扩大或缩小,经现场认证后可确定变化范围和内容,及时更改证书的认证信息。
体系认证证书每一次的监督审核,都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发现运行过程中的不足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研发、生产、销售、采购、人力资源、财务等各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